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洞庭管理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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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管发〔2022〕3号

 

各街道(镇)、部委办局、企事业及驻区单位:

《西洞庭管理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方案》已经区党委、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西洞庭管理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区党委、管委提出的“一城一园一区”建设进度,深入实施健康西洞庭行动,参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建设要求,为完成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镇的目标,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培养居民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大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区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为西洞庭管理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区级总调度、街道为载体、部门全参与、社区为关键、家庭为基础”的创建形式,遵循“先净化后美化、先中心后边远、先适用后美观、先地面后空间、先卫生后文明、先治理后管理”的“六先六后”工作步骤,达到有较完善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有垃圾收集箱、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有专职保洁队伍(社区有保洁员、街道有保洁队)、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考核奖惩机制、有专项经费保障;道路两侧、房屋前后、河里、桥边、绿地无暴露垃圾、无散养家畜家禽、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的“五有五无”要求,确保三年内通过国家卫生城镇验收。

三、目标任务

对照国家卫生镇标准及卫生镇考核命名管理办法,以龙泉街道为创建点,认真落实各项迎检工作要求,确保逐年(2022年至2024年)顺利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卫生城镇考核验收。

四、任务要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纳入区党委、管委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龙泉街道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议事日程,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卫健局、龙泉街道)

2.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有承担爱卫会工作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龙泉街道、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其他各单位)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龙泉街道、区卫健局、区办公室、其他各单位)

4.推动将健康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办公室、区卫健局、龙泉街道)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责任单位:龙泉街道、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资源库、相关媒体和街道卫生院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科普专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进健康街道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龙泉街道、其他各单位)

7.社区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其他各单位)

8.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责任单位:区组宣部、区办公室、区卫健局、其他各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9.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水利>局)

10.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水利>局、启明市政)

12.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14.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环分局)

15.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局)

16.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1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龙泉街道、其他各单位)

18.辖区社区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龙泉街道、其他各单位)

(四)生态环境

19.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无黑臭水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责任单位:生环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责任单位:生环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责任单位:生环分局、区应急<水利>局)

22.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人民医院)

(五)重点场所卫生

23.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4.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卫健局)

25.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26.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7.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科工局)

28.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健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9.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应急<水利>局、区卫健局)

30.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龙泉街道)

31.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32.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市监局)

33.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应急<水利>局、西投公司)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4.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卫健局、人民医院)

35.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6.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人民医院)

38.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八)单位和社区卫生

39.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和广大居民搞好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档案资料齐全;办公场所卫生有专人负责,公共场所有禁言标志,院落整洁;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等。(责任单位:龙泉街道、区卫健局、其他各单位)

(九)街道辖区卫生

40.新农合医疗参加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卫生室,社区医生有合法资质;辖区主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垃圾转运及时,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居民卫生习惯良好,无散放牲畜、家禽等。(责任单位:龙泉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民意调查

41.开设城市卫生投诉电话,有投诉和回复记录,对投诉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0%以上;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本地卫生状况的满意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龙泉街道、区办公室、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龙泉街道及区直各部门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召开动员大会,营造创建氛围。

(二)市级创建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开展创建工作,2022年11月底前,确保建城区各项必备条件达到市级卫生城镇标准,病媒生物《鼠类》达到国家C级标准,《蟑类》不超过国家C级标准的3倍。接受市爱卫会考核验收,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市级卫生城镇标准,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自查摸底阶段(4月1日一4月底)。按照条块分工,对照工作方案,深入查摆行业内创建工作的短板,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工作方案;全面整改阶段(5月1日一8月底)。逐项、逐条、逐块查漏补缺,把所有未达标的指标进一步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邀请初验阶段(9月1日一10月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上报台账资料,配合爱卫办邀请爱卫创建方面的专家莅临指导,针对薄弱环节,积极加以整改。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1月底)。全面落实长效措施,使创建工作迈上制度化、正常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省级创建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开展创建工作,巩固前期创建成果,2023年11月底前,确保建城区各项必备条件达到省级卫生城镇标准,病媒生物《鼠类》《蟑类》两项达到国家C 级标准。接受省、市爱卫会考核验收,各项指标全部达到省级卫城镇标准,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国家级创建冲刺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开展创建工作,巩固前期创建成果。做好检查、考核、审核等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强化工作常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病媒生物《鼠蟑蚊蝇》四项全部达到国家C级标准,确保创建国家级卫生城镇成功。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指导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相关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部门抽调骨干集中办公。强化各单位工作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任务要点中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龙泉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其他各部门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开展“七个一”系列宣传活动(召开一次动员会、制作一本宣传册、发放一封告知信、每个社区设置一个创卫专题宣传栏、组建一支志愿队、组织开展含全民健身、无烟单位创建等在内的一系列创建活动、开办一个媒体网络专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强化专项整治。要集中力量重点开展7项专项整治行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市场达标整治专项、市容市貌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八小门店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局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投资力度,龙泉街道及其他各单位也要全力支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保障资金需求。

(五)严格督查考核。要制定检查考评办法,加强督办检查,实行一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考核及综合点评,每年底进行综合结账,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